区医疗保障局内设科室

区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燕林,联系电话:029-89019329。

2.医疗保障科。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参保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区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参保和待遇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全市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中、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含中省市驻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

贯彻中、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仝建辉,联系电话:029-8485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