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办理区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结时限,降低审批成本。
(三)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负责依据原职能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集中办理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承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行受理和审批。
(五)负责建立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联合审批、多评合一、综合踏勘、集中验收等审管协调联动工作举措,推进流程再造;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促进工作规范化。
(六)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宣传推广、应用维护及操作培训;负责办事大厅信息化系统的运营,并对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共享和管理。
(七)负责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
(八)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综合验收等技术保障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勘验和专业踏勘。
(九)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街、社区(村)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十)负责建立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涉审中介技术服务标准化,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落实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十一)负责实体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十二)负责为市区重点项目提供帮办、领办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及行政审批踏勘中心。
(十四)负责对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五)负责对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订、归集管理和开放共享。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推广与应用。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鄠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十七)负责落实西安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和省、市数据要素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十八)负责组织拟定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九)负责提出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动全区数据产业发展。推进政务信息化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统筹全区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十)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负责全区热线规划、检查、考核工作,统筹热线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工作。负责全区服务热线数据汇总和分析应用,进行社情舆情综合分析与研判。
(二十二)统筹全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综合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推动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
(二十三)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及组织拟订全区数字经济规划并督促实施。
(二十四)指导和统筹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