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工信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科学技术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行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街道、开发区工业发展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四)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相关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贯彻中、省市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六)负责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中、省、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制订全区汽车行业中长期规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汽车产业发展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拟订全区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黄金、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稀土、钢铁、民用爆炸物、医药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亲商助企工作;开展面向大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

(十)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负责区、街道科技进步考核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十五)拟订全区硬科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推进全区硬科技产业发展布局、硬科技专家智库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硬科技产业重大专项。

(十六)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措施,负责科技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载体、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相关服务事项。

(十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参与推动全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健全地校(所)科技合作平台,建立地校(所)联动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科技金融结合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创新服务示范;负责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指导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发展基金群建设。

(十九)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开展科技交流、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二十)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组织实施专项计划项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境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