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王飞    电话:029—84812705)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査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单位宣传报道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重要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和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和物资。

(二)法治综合科  (负责人:黄紫平    电话:029—89017169)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硏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承办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治工作;审査各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和法治政府调研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监督检査,提出督查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镇(街道)和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区督査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承担行政执法委托办理工作。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査和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执法证件申办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对全区重大项目和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联系、协调和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间的遴选、聘用和调整建议职责。指导建立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単位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

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人:曹文雁   电话:029—89017165)

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街道、区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区政府的行政裁决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研究行政复议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办理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统计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人:王颖芙    电话:029—89017928)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规苑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职责;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执业监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特殊人群的稳控管理。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郭欣怡    电话:029—89017158)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公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公证员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指导“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执业管理、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偉师机构年检工作。协助办理偉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人:高振西    电话:029—84882148)

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和人员培训教育,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