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外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区级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史志的编纂。

负责人:郑妮妮  联系电话:029-84823910

(二)民族宗教科:承办全区民族文化、经济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调解民族权益、经济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少数民族事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落实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承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登记办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提供服务,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协调联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职能部门的对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调联络少数民族地方商会工作。

承办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指导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教界人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交往;负责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基础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信访、维护稳定、信息舆情、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佛教、道教民问信仰工作。

负责人:刘雪松  联系电话:029-8499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