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对镇街的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区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镇街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区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五)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部门和镇街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根据中省市、区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指导镇街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東,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鄠邑分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