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联社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承担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任务,按照区政府的指示,负责国家化肥、农药、农膜、农用物资以及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协调和管理任务;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内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区供销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发展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五)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人才开发工作;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负责全区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六)管理运用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全区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八)指导、检查全区供销社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发展各类行业协会。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