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井街道办事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办中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作用,优化信息公开质效,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责任,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石井街道办事处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基层动态、财政预算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共9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2023年度未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石井街道办事处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行政复议案件0件。

(四)优化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区长信箱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涉及我街道的各类舆情信息,年内共妥善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舆情信息412条,办结区长信箱转办件8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石井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 “谁审核、谁负责” 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安全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跟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大;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为进一步完善街办信息公开工作,石井街道办事处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发布;

2、加大政策解读,提升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效果;

3、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