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区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发展、经济统计和社会普查调查等工作。
(三)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路长制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辖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村)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五)负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推进居(村)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引导辖区单位、居(村)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村)发展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村)治理,推动形成社区(村)共治合力。
(六)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便民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公",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七)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构建执法平台,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联动,负责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基层治理中涉及的综合问题,进行协同解决。
(八)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污减霾和防灾减灾工作,协助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人民防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意见诉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十)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参与辖区建设、发展等规划的制定,对涉及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缆落地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依法依规承担辖区农业农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扶贫开发等工作,促进农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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