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维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本单位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工作任务。

(负责人:刘学东 联系电话:029-84884311)

2.污染控制科。负责大气、噪声、恶臭、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王坤,联系电话:029-84884309)

3.综合业务科。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改革和业务综合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基础能力建设。负责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陈敏地,联系电话:029-84884307)

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鄠邑大队。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拟订的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制度及计划。

依法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负责全区和上级转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和回复工作。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承办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殷小明,联系电话:029-84884316)

5.环境监测站。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度,监督实施相关标准。配合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配合建设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晓宁,联系电话:029-8488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