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西安市鄠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共七章,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了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明确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都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三章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招标最高限价)的评审、工程变更的评审、工程结算的评审、宗地土地成本的评审。每个类型的评审都明确了审核的依据。

第四章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主要是: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评审资料;

(二)区财政局根据业务需要确定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三)区财政局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评审意见审核后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初步评审意见后,如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评审意见后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六)区财政局将评审报告及审核情况报区政府批准;

(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区政府批示执行。

第五章 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六章 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要求时间的,对外提供、泄漏、公开评审项目有关情况的,区财政局有权终止委托评审业务。

解读原文: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