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陕西省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的原则、项目资金包括的类型、投资项目管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明确政府每年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包括的内容、项目计划确定的基本程序。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由区发改委会商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批准并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后下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凡是列入专项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单位直接向区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并依次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由发改部门进行审批。
未列入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先取得区政府同意。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与评审。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报区财政局评审。
项目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预算或招标限价不得突破。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明确了区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肢解、拆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批准设计或者开工。
第六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调整。明确了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变更设计,但因设计变更引起总投资增加、建设标准提高的,设计修改后,必须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发改委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
经批准的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调整、施工图预算调整、施工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如下:
单笔工程追加超出项目预算50万元(含)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分管部门副区长审批;单笔工程追加超出项目预算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单笔工程追加超出项目预算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单笔工程追加超出项目预算5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对项目投资追加部分一律暂不拨付资金,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予以拨付。
第七章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照“按计划、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拨付。
单笔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副区长审定;单笔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由分管部门副区长审核,分管财政副区长审定;单笔2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部门副区长、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区长审定。
区委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镇(街道办)项目支出单笔30万元以下的,在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直接审核拨付,单笔3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定;建设类项目单笔2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定,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区长审定。
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合同价70%的比例拨付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后,拨付25%的项目资金。
第八章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决算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工程的造价决算提交区财政局进行评审,区财政局应在收齐文件、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对工程结算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分级实施。
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优先考虑;对未完成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暂缓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第十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明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是否足额落实到位;有无擅自变更项目设计、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项目前期费等是否按规定开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