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项重点工作中“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的任务要求,统筹做好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农村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西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西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为了确保2021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初稿,并经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0日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下发。

二、编制《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主要依据

(一)《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市办字﹝2019﹞175号);

(二)《西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

(三)《西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四)《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三方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

三、主要内容

该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主要由评估目标;评估主体、对象和范围;评估方法、程序;工作安排;责任追究五部分组成。

(一)评估目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分“初见成效”“长治久清”两阶段。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当年,水体要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次年要达到“长治久清”标准。

(二)评估主体、对象和范围: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水务局组成验收评估组,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三)评估方法、程序:评估方法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后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体水质跟踪监测,开展公众调查评议,核查整治工程竣工资料、影像资料、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包含提出申请、开展公众调查、进行水质跟踪监测、长效管理机制核查、形成评估报告五部分。

(四)工作安排:“初见成效”阶段评估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长治久清”阶段评估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河长制“四无六有”的目标(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生态空间、有牢固堤防、有管护机构、有良好水质、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定, 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征求意见情况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于2020年8月14日向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祖庵镇政府、甘河镇政府发送了《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年8月16日征求意见收集完成。5个部门、2个镇政府无意见。

解读原文: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