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鄠邑区最新的街道履职清单要求,进一步明确街道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街道执法清单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按照《陕西省乡镇(街道)履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提示之十五》要求,鄠邑区形成最新版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三、目的及意义
调整后的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准确界定街道执法职责边界,解决执法过程中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等问题,提升街道执法效率,使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流程更加顺畅;规范街道执法行为,确保所有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街道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促进街道与上级部门、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四、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编办明确的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鄠政发〔2024〕13号)中《鄠邑区下放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作以下调整:
收回的行政执法权事项共44项,具体涉及鄠政发〔2024〕13号附件清单中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第20项、第21项、第22项、第23项、第24项、第25项、第26项、第34项、第38项、第42项、第43项、第44项、第45项、第46项(此项蒋村街道未上收)、第55项、第56项、第57项、第58项、第59项、第60项、第61项、第62项、第63项、第64项、第66项、第67项、第69项、第74项。上述行政执法权事项收回后由原相应区级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街道不再实施。
调整后,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共34项。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