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用地建住宅行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加大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疏堵结合、批罚并举”的工作思路,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西安市鄠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8日,征求了各区级部门、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司法部门法制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解读
全文共十一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起草的背景依据,目标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明确了区农业农村、资规、交通、水务、秦保等部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住宅管理各自职责。
第三章 宅基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区资源规划分局指导各街办(景区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涉及占用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申请必须以农户为单位,代表农户提出宅基地申请的农村村民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一处宅基地。
第五章 宅基地及住宅建设审批条件
明确农户宅基地申请条件和面积标准,落实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指标,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街办宅基地用地需求后报资规部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区财政局将农转用涉及的耕地开垦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章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建房的审批手续由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审核批准,按“农户申请、村级审查、街道审批”的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章 住宅建设管理
一是村民建房应在承诺期限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二是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要做到宅基地申请审查、丈量批放、基础完成、房屋建成的四到场查看。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但不得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损害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住宅合法权益。
第八章 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农村宅基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是资格权类纠纷,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调处,所在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予以配合;二是权属登记类纠纷,由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予以受理和处理,区级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三是申请审批类纠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负责调处。
第九章 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
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使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完善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和巡查问题台账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指导下制定含有农村村民建房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监督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实施建房。
第十章 违法查处
区资源规划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工作,提供执法取证过程中需要的土地地类和规划认定的有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景区管理局履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能,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景区进行保护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查处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秦保局、区资源规划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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