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编)》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陕西省、西安市关于秦岭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持之以恒保护好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省条例》、《市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鄠邑区编制完成《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旨在为加强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指导依据和实施纲领,为西安市建立健全市区纵向秦岭保护相关规划政策传导体系提供支撑,让秦岭更加宁静、和谐、美丽。

2023年,受西安市高新区与鄠邑区行政托管关系变化影响,原《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保护范围发生变化,为更好地指导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编工作。

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纲领,从区县层面具体实施操作角度着手,落实省、市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细化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严格落实分区管控制度。构建森林植被、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峪道、人文资源等保护路径,明确流域治理、矿山治理、灾害防治、人居环境提升等整治重点,形成职责明晰、保治并举、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省市秦岭保护要求,为开展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指导纲领和实施依据,切实提升鄠邑区段秦岭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

三、内容解读

(一)保护区域与规划分区的调整

1.面积调整

鄠邑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从原752.20平方公里调整为782.06平方公里。

2.人口调整

根据相应的区域调整情况,更新现状人口规模,将现状人口规模从原方案的3.41万人调整为4.81万人。

(二)空间格局的调整

上版方案确定的空间格局为“两核、四廊、多点”,本次方案调整受范围变化影响,将空间结构调整为“两核、五廊、多点”,在原甘峪河、涝河、新河、太平河四条生态廊道的基础上,增加高冠河生态廊道。

(三)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调整

本次修编结合林业部门近年来的更新数据对相关目标及任务数据进行调整:一是下调森林覆盖率目标值,原方案中确定的到2025年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为74.5%,本次修编将2025年的森林覆盖率目标下调为72.7%;二是新增高新区退还区域的封山育林、禁牧及商品林建设要求,将原方案中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封山育林管理范围从55000公顷调整为55600公顷,禁牧面积从68000公顷调整为68600公顷,天然商品林面积从5509.06公顷调整为5566.81公顷。

(四)人文资源保护方面的调整

对高新区退还区域的人文资源进行统筹梳理,将历史遗迹保护对象从原方案的56处,调整为64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从原方案的2种调整为3种。

(五)建设活动管控方面的调整

一是峪道保护方面,新增高新区退还的5个峪道(紫阁峪、化羊峪、神水峪、烧柴峪和高冠峪),将峪道保护对象从原方案的15条,增加为20条。

二是基础设施方面,根据沿山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情况,对水务局负责的22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更新,对生态环境局负责的10个村庄的污水处理方式及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六)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调整

一是根据河湖划界情况,更新调整各类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等相关内容,并明确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等对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保护范围进行建设活动管控;

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对区内矿山的治理动态进度,更新8个历史矿山的进度推进情况和下一步任务,主要调整了户县涝峪教场石灰岩矿和涝峪东流水铜矿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度。

(七)实施保障方面的调整

一是结合高新区退还区域的保护站建设需求,将原方案中的 “1+5+51+N”的管理机构体系,调整为“1+6+55+N”的管理机构体系,新增1个二级保护站(化丰保护站)和4个三级保护站(高冠、圭峰、化丰、化羊三级保护站)。

二是根据各部门近两年来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和动态建设情况,将实施项目从原来的35项调整为30项。

原文: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