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开展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令142号),防止二次供水水质污染、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解决好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区水务局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开展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3月26日,王凯副区长组织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公安鄠邑分局、资源规划鄠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甘亭街办、余下街办、五竹街办召开了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令142号专题会议,现场对实施方案征求了各部门意见;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及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水务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定。

三、起草内容

请示中叙述了相关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其中:

二次供水单位受业主委托,行使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运行主体责任;区水务局是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区卫健局是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区住建局在涉及二次供水相关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时,须征求水务局、卫健局和供水单位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竣工资料向水务局进行备案;区发改委负责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规范二次供水企业价格行为;公安鄠邑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财政资金,做好资金合规合法使用;市资源规划局鄠邑分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用地和加压泵房规划审批。

四、建议

一是申请二次供水自动化平台建设费用200万元(初步估算)、临时机构办公经费每年30万元;

二是自动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对全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向不符合二次供水相关法规、标准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解读原文: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开展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