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共计39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3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微生物及化学洗涤剂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朱家超市外购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检验结果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印象民俗主题餐厅消毒的骨碟,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1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鄠邑区渼邑老巷子秦味菜馆消毒的盘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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