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做好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使用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要求
1.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老年人能力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当评估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当评估力量,是指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 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理解评估指标内容, 掌握评估要求,能在规定时问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4.未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果开展的养老服务。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请有意申报的机构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26年1月16日18: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地址:鄠邑区府兴巷5号210室),联系人:赵莺歌,联系电话:84819032)电子版各项材料需为PDF格式报送至邮箱:82497973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核。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组织评审。区民政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内容可涵盖组织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等)。
(四)确认备案。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将正式确认其为合作评估机构,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机构,除1月16日前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鄠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专职、兼职评估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务、资质证书编号、联系方式等),及其对应的资质证书(执业医师/护士证、社会工作师证、高级养老护理员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证等)、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协议(兼职人员)复印件;
4.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入选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评估工作质量、时效及管理要求等,参照《西安市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承诺书.docx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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