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县民政局概况
(一)户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户县民政局,位于户县甘亭镇东大街7号,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优抚安置科、救助福利科、救灾科、民政科,机关编制15名,现共有人员15名,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条例。
2、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婚介所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和留学生的婚姻登记业务;负责全县收养、审查、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
6、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定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承办行政区划界线勘界联检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7、负责全县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县内地名资料;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11、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12、负责全县城市低保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13、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
14、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及销售工作。
15、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
1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17、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侨务管理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户县民政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户县民政局设行政单位1个为局本级;事业单位6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个。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户县中心敬老院、户县救助管理站、户县殡葬管理所、户县社区工作指导中心、户县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见附件2-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见附件2-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见附件2-3)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2-4)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836.3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7.9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1371.39万元。
(3)事业收入53.7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3.4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0.83万元,殡葬1.5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98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66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265.2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3836.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4.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59万元。
(2)项目支出367.8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项目254.4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6.96万元,抚恤项目8万元,退役安置项目6.44万元,临时救助项目15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77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693.9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45万元,项目支出367.8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19.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8.11万元,拥军优属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52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9.3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16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96万元。
(3)抚恤支出8万元。
(4)退役安置支出6.44万元。
(5)社会福利支出233.25万元,其中:殡葬84.39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84.97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3.89万元。
(6)临时救助支出106.48万元。
(7)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7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5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5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9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30.5%。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护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2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4.9%,累计接待8批次、25人。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