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防控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西安市鄠邑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防控工作制度
为夯实重点行业部门监管防控工作责任,加大乱象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推动乱象治理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行业乱象问题“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目标要求,紧盯传统行业的粗放管理问题、资源行业的非法垄断问题、娱乐行业的藏污纳垢问题、新兴行业的野蛮生长问题,全面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乱象问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全区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乱象整治纳入各重点行业部门整体工作内容。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社会治安、涉枪涉爆、信息网络、娱乐和特种行业等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场流通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交通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税务局牵头负责税务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务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教科局牵头负责教育行业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文化旅游局牵头负责文旅行业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金融放贷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村务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人力资源领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区投资工信局牵头负责“散乱污”问题的监管防控。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乱象问题的监管防控。全区实施重点行业常态化监管,防控治理各行业领域乱象问题。
第三条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在乱象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发挥行业监管防控责任、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打、防、管、控、建一体的工作体系,构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新格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包抓重点行业部门的区级领导应当积极履行包抓职责,指导、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各部门之间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沟通顺畅、协作高效的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联络和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第六条 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乱象问题,经核实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的,要立即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转送,负有相应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并依法核查处置。
第七条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乱象问题的,应当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严防乱象问题蔓延和扩大,并立即函告相应行业监管部门,由相关行业领域整治组接收并依法核查处置。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乱象排查工作机制。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走村入户摸排、集中接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常态化收集和梳理汇总排查情况,全面、精准查找行业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乱象问题排查工作台账,逐一登记、逐一整治、逐一销号。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乱象问题线索“回头看”“再起底”,对半年来收到或办理的转办线索、群众信访举报、“三书一函”、行政案件等进行全面排查,深挖细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做到逐案过筛、不留遗漏。
第九条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行业系统乱象治理工作方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会商本行业领域监管防控工作中的重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和措施,及时推进实施。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区政府协调解决。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活动。其他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或者镇街(景区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确保行政执法顺利有效实施。
第十条“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收到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办案机关制发的“三书一函”后,应针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照行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治方案并书面反馈办案单位。对于限期整治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对于分阶段整治的,要在3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第十一条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应深入分析行业系统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案深入治理。针对乱象频繁发生、线索指向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政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从制度设计、行政执法、切断利益链条等方面分类施策,逐步形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防控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实现源头治理。
第四章 督导问责
第十二条区政府每季度组织1次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线索核查、乱象整治、行政案件办理、“三书一函”涉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推动行业治理防控监管步入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平安办将各行业监管部门乱象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考核,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区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园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防控工作制度》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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