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供销联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供销联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2022年,我社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社实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区政府网站后台由专人管理,负责栏目日常信息的上传,网民留言的回复。

(二)强化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平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栏目的维护和更新,切实将网站信息公开抓在日常。

(三)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今年我局共发布信息9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1条,财政资金发布3条,政府机构发布5条)。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计划的公示能够及时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主要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效提高我区乡村振兴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社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鄠邑区供销联社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