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建华为组长,副局长姚博辉同志为副组长,其余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岗位职责,坚决落实省、市以及区级文件精神,做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

公开内容主要公开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和政务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主动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程序还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公开信息的多样性有待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公开前,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做好跟踪舆情。二是严格执行督查奖惩制度。对公开不及时的信息,造成影响较大的,严肃问责。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量。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