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提高公开效率。按要求发布信息,定期检查更新频率,及时对栏目内容更新,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具时效性。

(二)规范公开内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文件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尤其是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梳理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今年我局共发布信息124条(政府机构发布4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条,通知公告发布11条,建议提案发布8条,财政资金发布4条,脱贫攻坚发布4条,乡村振兴发布91条)。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计划的公示能够及时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公开形式多样化需进一步提高,缺乏灵活性、创新性。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政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政务公开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公开规范化,公开制度化。

二是继续丰富形式。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创新力度,针对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规、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做到政策解读与配套文件同步部署、同步公开。

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明确公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信息公开最大化,便民服务最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