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2022年,鄠邑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办事的方便和实惠,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继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安排局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工作制度》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

三是注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四是依法进行公开。依法公开兜底保障及各项养老奖补资金等相关情况,及时公布各项民政政策办理结果,公开我局办公地址、电话等信息,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管理等方面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民政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确度、理解度和掌握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