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水政科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密切协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所有拟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均按照工作流程公

开,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同时,我局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对部门职能、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及业务分工、通知公告、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6.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