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发布的信息主要产生于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障信息管理中心),涵盖了我局的主要业务。为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经领导批阅后及时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过程中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复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未发生泄密事件。

2020年,在区政府站群平台公开发布基层动态信息17条,社会救助信息29条,社会福利信息4条,社会保险信息24条,财政资金信息2条,建议提案信息4条,通知公告信息2条。受理区长信箱平台咨询投诉18起,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信息标点、用词不恰当,以及工作信息量较少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需求。三是及时主动公开我局医疗救助等信息。四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咨询信息实行督办,确保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