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大数据中心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本职工作,切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大数据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政治学习,加强队伍思想建设。

大数据中心党组带领支部及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站位。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大数据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其中。做到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明确,重视安全教育,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认真干的工作格局,确保大数据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大数据中心工作实际,完善了大数据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依法公开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流程进行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大数据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下一步大数据中心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不断完善,做到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主动性,确保时效性、准确性,助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中公开信息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