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聚焦财政预决算、价格收费政策、粮食管理等领域,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9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邮寄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实效性、准确性。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更新相关栏目,加强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更新,对政府网站监测到的错敏词及时进行修改。

(五)监督保障。强化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维护。按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委将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区发改委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