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城管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一)主动公开。2025年区城管执法局公开公示各类信息59条,其中政务信息24条,专栏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区城管执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理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定期更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登录密码,严格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网上咨询、投诉、建议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对照网站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和完善公示信息内容,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把关,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2025年共收到公众诉求56件,已全部办结并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行政强制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频率有所欠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信息共享效率低;四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本单位需要公开的信息,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三是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