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民宗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8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队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

区民宗局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四)优化平台建设

区民宗局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平台栏目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平台相关规定发布信息,加强日常信息审核报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公开意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