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开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常态化收集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等重点领域动态进展等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33条,其中基层动态48条、政务公开83条(含政府机构4条、财政预决算4条、公共资源配置26条、环境保护43条、通知公告6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条。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印发了《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机制,按时答复,进一步提升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全部办结。

(四)优化平台建设

结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微信公众号“鄠邑秦岭保护”运维工作,2024年共发布305篇公众号,阅读量达16万。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接,通过中省市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鄠邑秦岭保护工作成效300余次,进一步增强群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区秦岭保护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加大指导力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审查,依照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高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公布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三是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宣传引导力度和广度。积极带动群众关注“鄠邑秦岭保护”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群防”模式,形成志愿化全民护山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