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鄠邑区统计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涉及机构职能、统计公报、月度经济指标、财政预决算、基层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基础信息,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审批和内容审核,夯实人员责任,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鄠邑区统计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

(四)优化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区政府网站发布规程,加强日常信息审核报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报送质量。

(五)强化监督保障。鄠邑区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聚焦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信息公开质量、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满意度等,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多彩,灵活性、新颖性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受限于工作特殊性,公开的及时性不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创新性、灵活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公开信息阅读的趣味性;二是强化工作对接沟通,确保第一时间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服务;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