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城棚改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截至12月31日,我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条,回复区长信箱3次,办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件。

(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和维护等日常工作。

(三)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

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的工作程序,截至12月31日,我中心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优化平台建设

我中心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及时高效更新动态信息,做好信息公开规范性工作。

(五)强化监督保障

我中心始终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审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中心在政务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是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二是增强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鄠邑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