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2条,其中基层动态58条、政务公开94条(含政府机构4条、决策公开3条、财政预决算4条、建议提案3条、公共资源配置26条、环境保护52条、通知公告2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能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各科室协同配合,保证各项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二是完善制度程序。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将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鄠邑秦岭保护”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7条,总阅读量达6.5万人次;“鄠邑秦保”美篇号发布信息260篇。同时,加强与省、市、区主流媒体沟通协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工作成效,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共宣传报道246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完善信息内容排查和审核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确保了政府门户网站、“鄠邑秦岭保护”微信公众号内容及时更新和安全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各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有时比较被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学习,牢固树立主动公开意识,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各平台各渠道发布秦岭保护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推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成为全体市民的广泛共识;三是丰富政务公开信息的表现形式,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西安市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