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统计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鄠邑区统计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鄠邑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协作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主动公开统计工作信息,保证公开内容及时、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丰富性、宣传方式的多样化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的规范性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持续加强《条例》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2.持续加强信息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充实信息类别,完善信息呈现形式,丰富信息内容。

3.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分类梳理信息,加强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鄠邑区统计局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