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ahy.gov.cn)浏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人社工作主线,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标尺,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本年度共公开各类信息260条,回复公民个人申请公开信息2条,办理区长信箱群众来信16件。

一是突出重点,公开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二是突出内容,及时公开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做法、成果,及时补充和更新有效信息;三是拓展渠道,及时将我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进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鄠邑政务微信公众号、鄠邑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增强了全区人社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落实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五是做好保密,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所有拟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均按照工作流程公开,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六是注重学习,强化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了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主要表现在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尤其是涉及促进就业创业、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做到了“公开为常态”。但同时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对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较少,个别局属单位公开的信息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24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及时向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努力做到准确及时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