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吕公东路中段(区市民之家斜对面)
邮政编码:7103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4884311、029-84884300(传真)
二、主动公开信息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www.xahy.gov.cn/)。
2.通过有关资料查阅。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3207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9-84884307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