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鄠邑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实行“四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区上报的18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联审结果,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18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17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
该名单为获得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前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029-81460669 029-81460680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
附件:鄠邑区2023年第四批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分房公示表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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