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租赁型保障房家庭分房公示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鄠邑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实行“四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区上报的32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联审结果,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32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

该名单为获得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前的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029-81460669   029-81460680

公示日期: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

附件:2023年5月份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信息表.xlsx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