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

《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第6次(总第6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请你单位对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分类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成及职责

2.5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2.6扑火队伍组建

2.7森林防灭火扑救架构体系

3. 监测预警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灾动态监测

3.3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4. 预警行动

5. 信息报告

5.1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5.2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启动

6.2基本应急响应

6.3扩大应急响应

6.4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6.5扑火原则

6.6扑火指挥

6.7扑火力量调动

6.8扑火队伍撤离

6.9应急结束

7.灾后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灾案件查处

7.3信息发布

7.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7.6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8.2扑火力量保障

8.3扑火物资储备及装备保障

8.4资金保障

8.5技术保障

8.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9. 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

9.2宣传培训和演练

9.3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10.附 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预案实施时间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dent: 2em; text-align: left;">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和《鄠邑区森林资源调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结合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

1.5.2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1.5.3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救队伍和区秦保局(林业局)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以街办、景区管理局、村、组干部群众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5.4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6 分类分级

1.6.1分类: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将灾害事件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6.2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不足3人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不足10人的。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由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组织扑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和援助。受害森林面积达到或超过1公顷不到30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扑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临近周边市、区、县的火情、发生在重要军事设施、交通主干道及发生一人死亡的火灾应立即报告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由省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扑救。市、区扑救队伍在上级的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2.1.1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成如下: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林业副区长、区公安鄠邑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区森防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秦保局(林业局)局长担任。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共21个,分别为:

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鄠邑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秦保局(林业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电讯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

2.1.2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情况,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1.3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组织应急、林业、消防、气象等扑火专家制定科学的扑救方案,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指挥扑救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副总指挥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指挥长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区级领导包抓街办(景区管理局)联系部门工作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包抓景区管理局 联系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气象局、区电信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包抓蒋村街办,联系区人民武装部、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包抓石井街办、联系区秦保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公安鄠邑分局局长

包抓玉蝉街办,联系区公安鄠邑分局、区供电分公司、区资源规划局、区民宗局

2.2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同志担任。

2.2.2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订应对森林火灾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5)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7)联系省、市森林防火专家。

2.3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秦保局等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救援中各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

(3)区网信办:负责全区的森林防火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

(4)区公安鄠邑分局: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火场交通运输管制,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用火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5)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区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7)区秦保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主要责任;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协助各街办、景区管理局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国有林场防火队开展巡护及演练、宣传等方面工作,具体5项工作任务:

1、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指导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区秦保局(林业局)可以提请区森防办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参与火灾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开展相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并制定全区文明祭祀工作方案,对全区林区的墓地森林防火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

(10)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区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区交通局:负责对进入山区、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市区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干线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2)区民宗局:负责督促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组织对林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其中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行业监管责任,并制定林区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将防疫工作与防火工作相结合,做到消防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有效衔接。

(13)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14)区发改委(区粮储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保持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5)区教科局:负责指导区域内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师生安置工作;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16)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

(17)区电信局:负责林区通信畅通及火场的应急通信工作。

(18)区文旅局:负责督导重点文化设施、文物古迹相关景区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负责督促涉林区的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进行防火安全防范、逃生避险的宣传教育;指导文旅活动人员参与森林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9)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处置灾区伤病员救治,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保障。

(2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检测技术对全区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

人工增雨作业;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1)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保障,确保林区用电安全;做好较大灾情时应急电力保障,根据行业分工对林区用电安全进行排查并整改,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22)沿山街办(玉蝉街办、蒋村街办、石井街办)及景区管理局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职责任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清除一切隐患。并组建队伍、储备物资,发生火情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23)朱太公司、西汉高速陕西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高铁集团等驻地企业必须履行森林防火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职工及进入林区人员加强宣传和管控。

2.4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及职责

2.4.1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由区应急、秦保(林业)、消防、气象、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2.4.2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专家组根据火情、气象、通信等现场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调度方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疏散转移方案;为指挥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5 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保障组、火情侦察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具体负责现场扑火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现场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调度后勤保障、火场通讯联络、火场火情通报等,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6 力量编程

(1)区秦保局按照行业管理责任要求,组织本系统基层单位和林场职工组建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灭火队伍,负责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配备必要装备,担负支援区域内火灾扑救任务。

(2)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组建不少于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

(3)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护林防火应急分队的组建、安全培训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森林消防的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3.监测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1)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国有林场组织划分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 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国有林场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3) 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由区政府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4) 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灾动态监测

(1)区森防办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防火望瞭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国有林场充分利用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街办或区森防办。

(2)区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区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区森防办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应急方案。

3.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气象部门,综合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在全区重点森林防火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在区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预警行动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知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林业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应急、林业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3)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林业、应急检查防火设备、器材储备及和使用保养情况。

(4)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林业、应急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检查情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国有林场、林业、应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6)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区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情况召集区应急、林业、消防、气象、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专题研判会议,分析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森林火灾策略方案。

5.信息报告

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初报要快;续报要细要实也可分次多报;终报要全面及时,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调查,上报案件查处结果,对受灾详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

5.1 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区秦保局(林业局)、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国有林场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部门、林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报告的森林火灾,要记录报告内容,按程序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通知森林火灾发生地,核实火灾情况,及时处置。

5.2 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区秦保局(林业局电话:029-84836207)或区森防办(电话:029-89017040)报告,或通过119、110、12119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为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本着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启动

6.1.1 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火灾发生后12小时未能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6.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6.1.3 分级响应

区秦保局(林业局)、街办、景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在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状况及扑救组织情况后,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调动扑火力量,组织扑救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火灾应急扑救行动开展火灾扑救。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火灾扑救指挥部后,移交火灾扑救指挥权,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鄠邑区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1)三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区秦保局(林业局)、街办、景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秦保局负责森防工作的同志任副总指挥,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扑救行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情况给予支援;

(2)二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指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不超过30公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挥部现场指挥全区力量依次开展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指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发生1人死亡或在军事设施、风景区、重要交通干道及临近区界发生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应急扑救行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6.2 基本应急响应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区森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指挥长和区森防办主任进入指挥平台,召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救方案,落实各应急保障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3)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扑救增援命令。

(4)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实际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相关指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和火灾保障工作。

(5)发生森林火灾时,区秦保局(县林业局)、相关街办、景区管理局应立即在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50-1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6.3 扩大应急响应

(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兵力跨区域调动指令,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2)因火场的不利因素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难以有效实施扑救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救援,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 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整合我区现有社会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成立森林防火联防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体系,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救援、协同应对的原则,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在森林火灾的预防、处置和减少损害方面开展联动合作,使各部门、各社会协调救援力量在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6.5 扑火原则

(1)精心组织、集中兵力、讲究战术、安全第一,立足“打早、打小、打了”。

(2)选派有扑火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

(3)严禁组织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合理用兵。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6.6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直接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7 扑火力量调动

(1)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动态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的扑火力量。

(3)根据火场失控的程序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区扑火力量。

(4)当我区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不足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扑火兵力及扑火物资的支援。

6.8 扑火队伍撤离

(1)留守火场清理人员以半专业队和群众扑火队为主,首先撤离扑救部队。

(2)留足清理火场人员的情况下,首先撤离半专业扑火队。

(3)特殊情况下,扑火队伍的撤离顺序由前线指挥部决定。

6.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现场明火、暗火全部扑灭,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前线指挥部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前线指挥部宣布,应急机构撤销,应急行动结束。

7. 灾后处置

7.1 火灾调查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调查。

7.2 火灾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7.3 信息发布

7.3.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内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7.3.2 有关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7.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区政府或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6 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街办、国有林场及时对火灾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重点是总结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发生的调查评估报告。

8.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8.2 扑火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街办机关干部为主,村组基层扑火力量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辅,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8.3 扑火物资储备及装备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够的扑救物资。全区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加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扑火装备和机具保养、使用良好。

(1)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储备扑火机具不少于800件(套),配备基本的扑火装备,做好装备和机具日常管理和保养,应对火灾扑救准备。

(2)重点林区街办储备扑火机具不少于500件(套),非重点林区街办储备不少于300件(套), 做好日常管理,随时保障扑救需要。

8.4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

8.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建立及时可靠的联系方式,要汇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8.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组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9.预案管理

9.1 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是鄠邑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本预案由区森防办牵头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下发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

9.1.2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办法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9.1.3鄠邑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秦保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区级森林火灾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9.1.4沿山街办、景区管理局、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及国有林场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办和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本级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9.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至少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

9.2.1 区森防办组织、指导区应急局、秦保局(区林业局)、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国有林场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指导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国有林场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林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火各项预防措施落实。

9.2.2区应急局、秦保局(区林业局)指导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国有林场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培训。

9.2.3 区应急局指导区秦保局(区林业局)、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和国有林加强扑火队伍的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9.3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领导同志或接任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继续履行指挥部成员职责,本预案不因单位领导同志变化再修订。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5月11日制订的《西安市鄠邑区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鄠政办发〔2018〕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市鄠邑区秦保局基层单位防火值班通信录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统计表

3.西安市鄠邑区森林防火专家名单

4.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5.鄠邑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统计表

附件1

西安市鄠邑区秦保局基层单位防火值班通信录

一、涝峪国有生态林场: 029-84835839

张 健: 13488181146 吴哲渊:13892857350

静峪站:029-84970793 郭 涛:13772038831

西河站:029-81463318 崔建伟15129487489

沙坪站:029-81497087 张 楠:18049273337

甘峪站:029-84902720 石三奇:13474661800

二、太平国有生态林场: 029-84882998

王 创 社: 13572570648 丁彭涛:13759916880

刑家岭站:029-84860868 晏旭坤:13772529904

中 山 站:029-84860867 刘超杰:13991875750

东西山站:029-84860869 张旭伟:13636819918

三、林木管护站: 029-84838768

景耀文:13572187325 袁永峰:13572511831

万养正:15339210181

高冠站:029-84953045 刘小波:18092940353

曲峪站:029-84973041 张宏哲:13991212399

潭庙站:029-84845434 杨会谋:13772038929

甘峪站:029-84902102 刘周平:13679164568

四、太平木材检查站: 029-84951207

刘亚洲:13572542945 耿锐斌:13772537096

五、涝峪木材检站: 029-84970116

万 耀18066926808 杜武岗:18392858958

李玉龙:13572579989

附件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鄠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填报日期:2021年 4 月 22 日

序号

区名称

指成员单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鄠邑区

区政府办

付昌利

政府办副主任

13991279029


2

鄠邑区

区委宣传部

廖龙涛

副部长

13892881229


3

鄠邑区

区网信办

王 平

副主任

13571858566


4

鄠邑区

区人民武装部

董 乐

副部长

13363959182


5

鄠邑区

公安分局

李庆山

副局长

13991846833


6

鄠邑区

区发改委

张洪雷

副主任

15157809550


7

鄠邑区

应急管理局

张辉

副局长

13992854553


8

鄠邑区

秦岭保护局

王望生

副局长

13572286166


9

鄠邑区

水务局

闫昌辉

副局长

15399039936


10

鄠邑区

科教局

吴伟格

工会主席

15829096895


11

鄠邑区

民政局

郭 碧

副局长

13186126668


12

鄠邑区

财政局

詹文远

副局长

13992811819


13

鄠邑区

卫生健康局

刘护社

副局长

13572199919


14

鄠邑区

交通运输局

杨 博

副局长

13991269528


15

鄠邑区

文化旅游局

付 文

副局长

15398015135


16

鄠邑区

民宗局

姚博辉

副局长

13759997672


17

鄠邑区

资源规划局

童升民

副局长

13991320266


18

鄠邑区

气象局

淡会星

副局长

18909139830


19

鄠邑区

供电分公司

鲁 锴

副经理

13038591007


20

鄠邑区

电信局

王锦涛

副局长

13363971191


21

鄠邑区

消防救援大队

陈 凯

副队长

13991998665


22

鄠邑区

蒋村街道

施 超

副镇长

18591787973


23

鄠邑区

玉蝉街道

温创涛

副主任

13891836461


24

鄠邑区

石井街道

陈 昭

副主任

15309272253


25

鄠邑区

景区管理局

段 刚

副局长

13909225889


填报人;王军理 联系电话:13669275556 审签人:刘文平

注:“森防指成员单位”指除总指挥外所有成员单位和个人,可详列,也可后附成员单位组成文件。

附件3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防火专家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备注

1

应急管理局

张  辉


2

秦岭保护局

王望生


3

公安鄠邑区分局

杨颖异


4

气象局

淡会星


附件4

鄠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区委宣传部

84822220

区卫健局

84882653

区人民武装部

84725380

区政府办

84812290

区交通局

84831768

区民政局

84834886

区公安局

84833272

区应急管理局

89017040

区科教局

84819814

区发改委

89017069

区气象局

84882281

区网信办

84875880

区财政局

84883380

区消防救援大队

84811534

区秦保局

84836207

区水务局

84881846

区文旅局

89020869

区民宗局

84823910

区资源规划局

81466093

区供电分公司

83309016

区电信局

84814440

玉蝉街办

84922462

石井街办

81487101

蒋村街办

84903022

附件5

鄠邑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统计表


单 位

扑火队伍级别

(县级、镇街级)

扑火队伍数量(支)

扑火队

人数(人)

扑火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石井街办

(业余)

1

40

陈 钊

15309272253

蒋村街办

(业余)

1

30

施 超

18591787973

玉蝉街办

(业余)

1

30

温创涛

13891836461

景区管理局

(业余)

1

50

段  刚

17791259128

秦保局

(半专业)

3

84

王望生

13572286166

总 计


7

234



政策解读:关于《鄠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