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护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护社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

王安峰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护社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