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告字[2017J3号
为确保2017·户县“农商银行杯”第十二届民间艺术节暨鼓舞大赛活动顺利开展,加强空中安保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活动期间对低空飞行器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东到东城路,西到朝阳路,南到兆丰路,北到渼陂路区域范围内。
二、管理时间
2017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四)上午9:00-下午17: 00
三、飞行管理对象及要求
活动期间,禁止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模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孔明灯等)在活动区域上空飞行。
四、有关要求
(一)拥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二)参与现场工作和执勤的民警、城管等工作人员,对发现在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公告,使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行为,应立即依法制止,对拒不听劝告者,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