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1〕3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函〔2016〕143号)和《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非法使用林地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加大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专项经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层层落实防火责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走高的状态下,联勤联防,齐心协力,形成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密织防范网络,加强面上巡查和重点区域的严防死守。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对低智能人员、老人儿童的管控。强化对入山游客宣传教育,杜绝野外用火,形成干群广泛参与的防火氛围,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营林造林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道路绿化、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等工程。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双线责任制,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切实做好“栽、管、护”等科技推广,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全面落实退耕还林各项惠民政策,提高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

(三)加强公益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要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我县国家级公益林主要是集体林地,已落实到户,在兑现公益林补助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签订好管护合同,兑现到户,并建立管护、兑现档案。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进一步规范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禽流感监测工作,坚决打击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

(五)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在动用林地之前,都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依法使用林地。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督,强化责任”的十六字方针,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要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加大病虫害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成灾率低于4.5%,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测报准确率达93%,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要严格检疫执法,严防松材线虫等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坚决杜绝人为传播重大疫情。

(七)加强林业执法。坚决从严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非法使用林地、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按照《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营造一个稳定、宽松、和谐的林区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明确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调查规划、林权登记发证、林业产业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考核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工作,真正使广大群众成为护林育林的主力军;树立“守界有责”观念,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使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守林有责”的作用;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健全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村防火值班制度,建立业余森林防火扑火队,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负责与村组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

3.涝峪、太平森林派出所及森林巡警大队:负责全县涉林案件的承办和查处工作。

4.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森林保护发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建立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县政府督查室与县林业局要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年内按时完成目标责任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