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县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始终坚持早预判、早谋划、早行动,扎实部署,深入排查,积极化解,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过程中,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和相关园区、镇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安排和“五项机制”要求,迎难而上,认真履职,加班加点,协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21起,为972名农民工追讨发放工资1510万元,同比2015年的22起、1724人、2717.96万元,分别下降4.5%、43.6%、44.4%,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封门堵路事件,不仅保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新区办、县滨河办、沣京工业园管委会、大王镇、秦渡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解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和各镇、景区管理局、街道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按照“全省一流、全国有名”的工作标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