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告字〔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58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秦渡镇千王村等有关村组0.81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2017年4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7〕181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批复。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户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五竹镇周贵坊北堡村、庞光镇新阳坡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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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费标准(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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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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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竹镇周贵坊北堡村一组 |
建设用地 |
0.6286 |
35.805-5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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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光镇新阳坡村 |
建设用地 |
0.1881 |
35.805-5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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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8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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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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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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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相关村组 |
2017年4月23日 - 2017年4月29日 |
户县国土资源局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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