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户县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县政告字〔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462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西坡村、西街村等有关村组29.740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7105公顷,园地0.3790公顷,林地0.9845公顷,其他农用地12.6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2.0796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1.820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2017年4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7〕177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批复。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户县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西坡村、西街村等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公顷/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玉蝉镇陂头村

耕地

12.0695

41.391

32.193

园地

0.3790

41.391

32.193

林地

0.7528

41.391

32.193

交通用地

0.0898

41.391

32.193

其他农用地

12.2393

41.391

32.193

建设用地

1.0890

73.584

甘亭街道西坡村

耕地

3.6380

41.391

32.193

林地

0.2316

41.391

32.193

其他农用地

0.3375

41.391

32.193

建设用地

0.9906

73.584

甘亭街道西街村

耕地

0.0030

41.391

32.193

合计

31.8201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上述相关村组

2017年4月23日

-       2017年4月29日

户县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