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户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县政告字〔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467土地件批准,同意将庞光镇人民政府及庞光镇新阳坡村、黄柏村、乌西村,五竹镇周贵坊北堡村,草堂镇二府村、平堰下村,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等有关村组9.095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4320公顷,园地5.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2957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0.390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2017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7〕191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批准批复。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户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庞光镇人民政府及庞光镇新阳坡村、黄柏村、乌西村,五竹镇周贵坊北堡村,草堂镇二府村,平堰下村,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等有关村组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公顷/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五竹镇周贵坊北堡村

耕地

0.1027

28.98

25.116

建设用地

0.4537

54.096

庞光镇新阳坡村一组

耕地

0.0104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0925

19.53

16.275

建设用地

0.1187

35.805

庞光镇新阳坡村五组

耕地

0.3879

19.53

16.275

园地

2.5031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1912

19.53

16.275

建设用地

0.1579

35.805

庞光镇新阳坡村二组

园地

0.7661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1227

19.53

16.275

建设用地

0.0406

35.805

庞光镇新阳坡村

园地

0.0069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0996

19.53

16.275

建设用地

0.2356

35.805

庞光镇政府

其他农用地

0.0367

19.53

16.275

庞光镇黄柏村一组

园地

0.0121

19.53

16.275

庞光镇乌西村

园地

1.7430

19.53

16.275

建设用地

0.2892

35.805

草堂镇平堰下村一组

耕地

1.2506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0734

19.53

16.275

草堂镇平堰下村二组

耕地

0.5632

19.53

16.275

草堂镇二府村二组

耕地

0.1384

19.53

16.275

草堂镇二府村三组

耕地

0.5619

19.53

16.275

太平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

耕地

0.4168

19.53

16.275

其他农用地

0.0158

19.53

16.275

合计

0.3907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上述相关村组

2017年5月8日

-        2017年5月14日

户县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