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户县2016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县政告字〔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463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西坡村等有关村组26.226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4.2669公顷,其他农用地1.95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3.5922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9.818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2017年4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7〕182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批复。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户县2016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西坡村等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公顷/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玉蝉镇陂头村

建设用地

0.0081

73.584

甘亭街道西坡村

耕地

24.2669

41.391

32.193

其他农用地

1.9512

41.391

32.193

建设用地

3.5922

73.584

合计

29.8184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上述相关村组

2017年4月23日

-       2017年4月29日

户县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