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政府关于户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方案的公告


县政告字〔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43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七一村、西街村、西坡村、南河头村等有关村组5.79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2017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7〕198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批复。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户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玉蝉镇陂头村,甘亭街道七一村、西街村、西坡村、南河头村等有关村组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公顷/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玉蝉镇陂头村

建设用地

0.6570

73.5840

甘亭街道七一村

建设用地

1.3172

73.5840

甘亭街道西街村

建设用地

3.7123

73.5840

甘亭街道西坡村

建设用地

0.0503

73.5840

甘亭街道南河头村

建设用地

0.0541

73.5840

合计

5.7909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上述相关村组

2017年5月8日

-       2017年5月14日

户县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户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